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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工程采用“综合评标”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,同时资格审查采用“资格后审”方式。
二、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:
(1)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;
(2)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、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、冻结和破产状态;
(3)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,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;
(4)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: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;
(5)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: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;
(6)资格审查材料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;
(7)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,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;
(8)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,或者虽有在建工程,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,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,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;
(9)投标经办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(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)办理,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;
(10)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;
(11)招标人拒绝建设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;
(12)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报名方式: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,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明材料到本公告规定的地点进行报名。
四、入围方法:报名单位少于等于8家,全部入围;报名单位大于8家,招标人通过资质等级从高至低、注册资本金从大至小方式确定8家参与本项目投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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